

济南博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闫经理
手机:18853119856(微信同号)
座机:0531-88939865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1号山钢新天地广场9号写字楼507室

药监局对于臭氧大自血疗法的界定
浏览: |
2020-01-06 14:03
您现在的:大自血袋自体血血袋自体血专用血袋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大自血专用血袋大自血血袋厂家臭氧大自血血袋自体血疗法臭氧专用血袋自体血回输疗法-济南博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新闻中心> 药监局对于臭氧大自血疗法的界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454号: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心血管病、肝病治疗仪:产生臭氧,清洁和消毒,将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进入输液瓶、输液袋、输血或输血对人体治疗后。可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微循环,抗炎,促进组织修复。血栓形成,中风康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高脂血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一种大型臭氧治疗仪,是在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臭氧治疗仪的基础上开发的医疗器械。[ 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454号:医用臭氧治疗仪、医用臭氧心血管病、肝病治疗仪:产生臭氧,清洁和消毒,将含有一定浓度的臭氧气体进入输液瓶、输液袋、输血或输血对人体治疗后。可用于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改善微循环,抗炎,促进组织修复。血栓形成,中风康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高脂血症,慢性病毒性肝炎。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